中新網4月15日電 國臺辦發(fā)言人李維一15日表示,大陸傳媒業(yè)者可以到臺灣辦報紙和期刊是“有條件的”。
在國臺辦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有媒體詢問發(fā)言人:最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出臺了一個《關于進一步推動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有一部分內容涉及到鼓勵有條件的大陸傳媒業(yè)者可以到臺灣辦報紙和期刊,請問發(fā)言人是否會對這些相關的內容出臺一些相關的措施,并且最快什么時候這些相關措施可以出臺?
李維一表示,據我了解,這個指導意見講到了“有條件的”,這個“有條件”包括市場條件、政策條件等等。希望這些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施。 (據人民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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