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來,庸官尸位素餐,碌碌無為,“一杯茶,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但沒有貪污受賄,也沒有釀成重大責任事故,其危害性似乎比貪官要小得多。事實上,黨紀國法對庸官一直沒有具體的懲戒措施,不過是不褒獎、不重用,庸官該有的相關待遇“一個也不能少”。
然而來自浙江的消息表明,這種情況正在發(fā)生有意義的變化。最近頒布的《浙江省影響機關工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guī)定,在全省各級黨委、人大、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及所屬工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如在公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章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機關工作秩序和效能,導致?lián)p害管理和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責任人將被追究效能、紀律和法律三大責任。其中追究效能責任包括批評教育、口頭效能告誡、通報批評、書面效能告誡等形式,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視情況調離工作崗位、責令離崗培訓、建議引咎辭職、降職和辭退。該《辦法》在全國屬首創(chuàng),被引人注目地概括為“庸官問責制”。
據(jù)報道,今年2月以來,浙江省已有2390名官員受到告誡、警告和記過等處分,其中94人被待崗處理或辭退。他們被處分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炒股、玩電腦游戲,或者擅離崗位、辦事拖拉,諸如此類。從以往“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鐵飯碗”端一萬年也雷打不掉,到現(xiàn)在突出強調機關工作的效能,要求大小官員必須勤勉敬業(yè),全力以赴,否則就有可能被打入“庸官”、“太平官”、“逍遙官”之列,成為被懲戒、被淘汰的對象,浙江政壇由“庸官問責制”帶來的這種變化,把整肅吏治的關口從昏官、貪官前移到了庸官的環(huán)節(jié),符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也堪稱順民意、得民心的善舉。
誠如浙江省紀委副書記、省監(jiān)察廳廳長應勇所言,實行庸官問責制是為了“淘出好官能官”,具體地講,是為了在公務員隊伍中建立并完善“能勝庸汰”、“良幣驅逐劣幣”的競爭選拔機制。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的供職者,在國家的社會政治生活組織和管理方面承擔著重大責任,所以應該是百里挑一的優(yōu)秀人才。相應地,公務員職業(yè)也應該是社會上最炙手可熱的職業(yè)之一。今年中央國家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報名人數(shù)再創(chuàng)歷史新高,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平均為37.3∶7(有26個部門的這個比例超過了100∶1,比例最高的達到了322.8∶1),據(jù)說在有的高校,有近半數(shù)的大學畢業(yè)生都熱衷于報考公務員。這是在公務員“入口”處展開的激烈競爭,在公務員隊伍內部,競爭之激烈有過之而無不及———就全國范圍看,目前擔任副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僅占公務員總數(shù)的8%(習慣上把副處級視為“入流”的界限,副處級以上干部方可稱“官”),92%的公務員職務層次都在科級以下。如此激烈的競爭若仍不能把那些庸官淘汰出局,中國公務員隊伍將難以看到奮發(fā)振作的真正希望。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長期以來,中國的公務員按規(guī)定享有的薪金待遇相對偏低,既不利于吸引社會上最優(yōu)秀的人才,也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人員穩(wěn)定與結構優(yōu)化;但不少人雖然承認公務員待遇偏低,卻堅決反對在中國實行“高薪養(yǎng)廉”,其理由之一就是,公務員中的得過且過者、濫竽充數(shù)者遠非個別,給他們高薪能否養(yǎng)廉姑且不論,但只會助長他們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的積極性卻是確信無疑的。要解決這一矛盾,只能選擇在那些不配享受高薪待遇的庸官身上開刀,并從內部和外部強化公務員職業(yè)的競爭,最終形成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符合國家公職要求的公務員隊伍,這個時候,國家要為公務員提供高薪待遇,乃可以名正言順令人信服。
庸官問責制得以在浙江首創(chuàng),應該說不是偶然的。近年來,浙江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社會發(fā)育程度均居全國前列,特別是民營經濟發(fā)展的活躍勢頭,更是讓人刮目相看。這些都對政府執(zhí)政能力和行政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在以前或在其他地方屢見不鮮的庸官現(xiàn)象,在浙江開始被視為一大“公害”,以至令公眾“忍無可忍”,必欲去之而后快。希望浙江在這方面的積極探索,能為其他地方提供新鮮的經驗,也為中國社會帶來新鮮的政治空氣。(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