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是說法丨同是“偷垮”超市,為何處罰不同?
文/趙斌
3000平方米的超市7個月虧損200多萬元倒閉,竟是被員工“監(jiān)守自盜”給“偷垮”的。僅雞蛋一項,超市半年內按采購價值就丟了超10.8萬元雞蛋。
近日,據在內蒙古錫林浩特市中心繁華地區(qū)經營超市的趙女士介紹,超市一共20多名員工,其中8人被以盜竊判刑、2人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尤其是超市前員工劉某鳳“一到批捕就懷孕、一到判刑就生娃”,劉某鳳被判實刑2年3個月,但事實上到現在未服一天刑期。
同樣是盜竊超市財物,為什么“同案不同判”?
什么情況會構成盜竊罪?
趙女士在接受采訪時稱,所有員工都參與了盜竊。他們的崗位分別是店長、收銀員、理貨員和信息員,所偷竊物品涉及超市的日用百貨、酒水、米面糧油等多個品類,最貴重的是白酒和上千元的紅酒,通過掃碼做手腳或以特價結賬的方式盜竊。比如,一袋牛肉干值100元,他們就掃碼掃0.5元,按特價結算,最后自行帶出超市。
首都師范大學刑法專業(yè)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表示,一般構成盜竊罪的數額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在認定中有四點需要注意:
第一,涉案金額可以累計。違法行為人如果不止一次盜竊,經查實盜竊累計金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應該以盜竊罪進行刑事立案并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第二,兩年內達到三次以上盜竊的,會被認定為多次盜竊。在此情況下,涉案金額達不到標準不作為立案限制,只作為量刑時的考量因素;
第三,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即使沒有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標準,也構成盜竊罪;
第四,如果沒有達到盜竊罪的構罪條件,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為何處罰不同?
趙女士稱,其運營超市共20名員工,幾乎都參與了盜竊超市財物。為什么其中8人被以盜竊判刑、2人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肖怡表示,法律規(guī)定檢察院做出的不訴決定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法定不訴,也稱絕對不起訴。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
二、酌定不訴,也稱相對不起訴?!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疑罪不訴,也稱證據不足不起訴?!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四、對未成年人的附條件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guī)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肖怡表示,如果行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即利用職務上具有對單位財物的支配與控制的職權,來不當獲利,如超市管理者利用手中職權把超市所訂貨物拉走變賣,這更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特征。
若是利用方便接觸公司財物的工作機會,而“順手牽羊”,則應當認定為盜竊罪。比如收銀員通過少結賬的方式侵占超市財物,就屬于這種情況。職務侵占罪的起刑數額是3萬元,比盜竊罪的起刑點要高。
懷孕生娃能不能“免刑”?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專業(yè)刑辯律師邱躍說,各國對孕婦的刑罰處理方式因法律體系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普遍會考慮到孕婦的身體狀況和胎兒的安全。優(yōu)先對懷孕、哺乳的女性罪犯適用非羈押措施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律的人道主義原則和人權保障宗旨,但這并不意味著孕產婦可以免刑。
邱躍表示,在罪犯懷孕和產后哺乳期內的刑期,可以采取監(jiān)外執(zhí)行,但產后哺乳期超過1年后,還應該依法對其收監(jiān)。并且,在監(jiān)外執(zhí)行期內違反規(guī)定甚至再度犯罪的,都會成為加重刑罰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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