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今年將建成重慶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中心,并對外提供有償查詢服務。居民是否有犯罪記錄以及社保、欠稅欠費等公共信息,一查便知。(4月8日重慶晚報)
建設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中心,方便公眾查詢,不獨是有利于公民的經(jīng)濟和社會生活,更重要的是,它還有利于整個社會信用度的提升,有利于市場經(jīng)濟的健康發(fā)展和和諧社會建設。從這個角度來看,重慶此舉是在構建社會誠信體系上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開展有償查詢服務,而且價格還不菲,卻讓人對信用信息查詢不能不產(chǎn)生疑問:到底是公共服務還是出售信息?
從公民信用信息主要是以官方提供為主來看,重慶的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中心,其公民信用信息的采集,得到的是公共權力的許可,手段也是公共權力。也就是說,這個中心是政府建立的一個公共服務機構。否則的話,就是侵犯公民隱私,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既然出自公共權力,采集的是公民信用信息就是不折不扣的公共資源,就應該為公眾提供無償服務,讓大眾免費共享。這樣的公共資源,是不能拿來“出售”的。
退一步說,公共服務當然會產(chǎn)生一定的成本,真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必須是價格低廉。一次數(shù)十元、上百元甚至更高的查詢價格,則讓這項公共服務變了味——公民不是在查信息,而是在“買”信息。在如此高昂的價碼面前,大眾眼中,這就不是政府為公眾提供了一項社會緊缺的信用查詢公共服務,而是政府在靠“出售”公民信用信息來謀利。
從某個角度來審視,公民信用信息也是一種需要政府來向公眾公開的“政務信息”。因為這樣的信息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同時也是市場亟須的“公共產(chǎn)品”。從“政務信息”應該公開的角度,這也是政府的份內(nèi)事。信用信息中心的建設和維護所產(chǎn)生的費用,也應該要由公共財政來支出,而不是要大眾來掏腰包。在公民個人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方面,我們永遠不能有“誰投資誰經(jīng)營誰得利”的觀念。
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公民信用信息都不是可出售的“商品”。讓個人信用中心成為服務大眾的平臺,是政府盡責盡職之舉;而讓個人信用查詢異化為謀利的“商機”,則是政府的恥辱。(鄧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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