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骨療毒”從嚴治吏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項民意調查顯示,“鐵腕反腐,從嚴治吏”成為中國百姓最關心的話題之一。有評論說,最大的腐敗是吏治的腐敗,黨員干部隊伍中出現的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思潮,是影響黨的機體健康、制約黨的發(fā)展的大敵。
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曾說:“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2006年以來一系列大案要案相繼告破印證了他的話。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原國家統(tǒng)計局局長邱曉華,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武龍,國家藥監(jiān)局原局長鄭筱萸,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等一批腐敗高官相繼落馬。
坊間認為,這種針對腐敗現象進行的“刮骨療毒”式的治理,將中央反腐倡廉的決心鮮明地彰顯了出來。
不久前的6月2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上發(fā)表重要講話,再次表明了中央反腐的決心。在“6·25講話”中,胡錦濤強調:“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下決心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中共黨內的一個優(yōu)良傳統(tǒng)。從治吏的角度出發(fā),對腐敗分子的嚴厲懲處,其終極目的是為了對官員產生一種震懾效果和警示、教育作用,促進官員自律,構建一種正常的官場氛圍。
結合諸多腐敗案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認為,中紀委“八項禁令”過渡到兩高司法解釋,對原有立法中沒有明確的腐敗行為進行細化、具體化,這種由黨紀和國法緊密銜接的局面,必然會對治吏產生深遠影響。但真正要對治吏起到良好的效果,還需要建立更為嚴厲的治吏標準和問責細則。
胡星斗還認為,中央在加強對受賄犯罪打擊的同時,急需強化對行賄者的責任追究。盡管我國刑法對行賄行為制定了懲罰措施,但在司法實踐中,行賄者往往被網開一面,很少像受賄者那樣受到嚴厲懲處。
吏治體系日臻完善
在今年1月上旬召開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強調,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加強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干部生活作風建設,弘揚新風正氣,抵制歪風邪氣,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努力實現領導干部作風的進一步轉變,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中,要在各級領導干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
有關學者指出,這是總書記第一次在中紀委全會上如此明確具體地提出抓好領導干部教育、監(jiān)督和廉潔自律要求。它凸顯了黨中央對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諱短、不忌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以此提升自身的執(zhí)政能力,這是治吏之道,事業(yè)之基,固邦之本。
新華社就胡錦濤的重要講話發(fā)表文章說,中國已經開始將官員的“生活細節(jié)”納入反腐視野。
2004年中央出臺了《黨內監(jiān)督條例》和《黨內紀律處分條例》。在同年秋天召開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上,中央提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抓緊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此后,一系列關于反腐倡廉的法規(guī)制度相繼問世。
今年3月,動議了一年多的國家預防腐敗局獲得中編辦批準。據全國政協(xié)常委、監(jiān)察部副部長陳昌智介紹,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能是進行宣傳、教育,進行制度的建設、機制體制的創(chuàng)新,以及在反腐敗上抓一些源頭性的工作。
另據連續(xù)三年提出“反腐”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童海保透露,《廉政法(草案)》(建議稿)已經出臺,且曾發(fā)往湖北、湖南、上海、吉林、山東等10個省區(qū)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調研論證工作。全國人大內司委和國務院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建議將《廉政法》列為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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