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京滬兩地律師對“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提出質疑并向法院起訴一事,昨天,一直保持沉默的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辦公室(簡稱全國牙防組)首次公開予以回應。
【關于資格認證:工作不違法】
該組織主任辦公室的張博學表示,全國牙防組是1988年12月16日由衛(wèi)生部批準成立的,并于1992年6月17日成立了“全國牙防組口腔保健用品專家評審委員會”,在企業(yè)自愿與合作的基礎上,對口腔保健用品的口腔健康促進功效進行檢測和認證工作。
他表示,全國牙防組正按照我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要求和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落實各項工作,爭取盡快地把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認證納入國家認證管理的軌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領導明確表示,在貫徹《條例》的過程中,需要一個過渡期,因此全國牙防組的認證工作不屬于違法行為。
【新聞回放】
今年2月17日,上海律師陳江以全國牙防組無認證資格卻為牙膏、木糖醇口香糖等9個知名品牌的產品提供所謂的權威認證為由,將全國牙防組起訴至法院。而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法學博士李剛早在去年就已將牙防組告上法庭。
【原告反駁:未經審核認證就是不合法】
昨天,法學博士、中國公益訴訟網發(fā)起人李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牙防組的自我辯護站不住腳!霸趪覜]有標準的情況下,民間機構可以制定認證標準,可民間機構的認證標準必須通過認監(jiān)會的核準。牙防組的認證標準至今沒有得到認監(jiān)會的審核。同時,牙防組是不是民間機構呢?這也值得商榷。它沒有在民政局進行登記!
【關于規(guī)模:不是兩個人和兩張辦公桌】
張博學介紹說,全國牙防組由衛(wèi)生部官員、口腔醫(yī)療專家組成,下轄六個專家委員會,建立了全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地市——縣區(qū)各級牙防組的垂直體系,職責包括制定口腔病防治規(guī)劃和推薦牙病防治成果等,“包括好的牙齒保健用品!睂B毴藛T為兩人,其中一人即張博學,但張博學同時仍是口腔醫(yī)學院的教授和主任醫(yī)師,負有醫(yī)療、教學、科研的任務。對于媒體報道的“兩個人、兩張辦公桌”,張博學稱這是很大的誤解,媒體看到的場景是由于北大口腔醫(yī)院基建、辦公科室都臨時移到了宿舍和食堂等地點,并非牙防組就是兩個人和兩張桌子。
【關于標準:非法定但屬國際標準】
1992年,全國牙防組開始從事牙膏等牙齒保健商品認證。認證的主要目的,據張博學說是尋找牙病防治合作伙伴。“如一企業(yè)無緣故給我1000萬元,我不敢要。要了解這個企業(yè),它的產品是否有利于牙齒保健,經過牙防組專家組的檢測,達到牙防組制定的標準!睆埐⿲W解釋說,牙防組這個標準雖然不是法定標準,但也不是低標準,而是國際標準,含氟牙膏防治牙病效用的檢測標準取自美國牙防學會(ADA)的標準,而木糖醇的認證標準取自瑞典的“齒友”認證標準,兩者都是國際通行的標準,但“要和中國實際情況結合”。按張博學的說法,企業(yè)基本上在認證通過之后進行贊助,最大的一筆贊助費用來自寶潔公司,數目是1000萬元。迄今為止,牙防基金會獲得的捐助和贊助資金全部來自通過認證的牙膏和口香糖企業(yè),基金的啟動規(guī)模是100萬元,來自廣順公司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事件進展:律師告企業(yè)在等待開庭】
李剛從去年7月11日至11月21日針對牙防組問題向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認監(jiān)會)進行投訴,三次向法院起訴,但最后都無功而返。他說,他向認監(jiān)會投訴牙防組后,認監(jiān)會書面答復:“我委已與國家衛(wèi)生部形成統(tǒng)一意見,將口腔保健用品認證工作納入全國認證認可統(tǒng)一管理,我們現(xiàn)正在著手制定統(tǒng)一的口腔保健品認證基本規(guī)范和認證規(guī)則!崩顒傉J為,這份答復“對牙防組之前作過的認證是否有效居然不置一詞”。
李剛起訴認監(jiān)會,要求認監(jiān)會“履行法定職責,查處牙防組的非法認證活動”,法院答復“此種情況屬于信訪申訴,不屬于受案范圍”。李剛轉而起訴樂天、物美和衛(wèi)生部(牙防組設立機關),法院認為“衛(wèi)生部不能作為民事案件主體”,不予立案。李剛再次把被告改為牙防組后,又被法院駁回,理由是“牙防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目前,李剛博士對樂天和物美的起訴仍未確定開庭時間。
【來源:北京晨報;作者:李婧 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