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6日電 北京經適房“政府擬回購”在市場上引起了不小爭論,據(jù)焦點房地產網(wǎng)的一項“回購經濟適用房可行不可行”網(wǎng)上調查顯示,七成多的網(wǎng)民投了反對票!吨袊C券報》報道稱,北京市規(guī)劃委3日公布了經北京市政府批準的《北京住房建設規(guī)劃(2006年-2010年)》,新規(guī)劃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的條文,改為“對今后新建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內循環(huán)’在內的相關制度”。
“政府擬回購”爭論大
在9月30日公布的《北京住房建設規(guī)劃(2006年-2010年)》征求意見稿中,“流轉環(huán)節(jié)上,將探索建立‘內循環(huán)’的流轉模式,即經濟適用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購”的規(guī)定引起了廣泛爭論,支持者和反對者皆有之。
爭論的焦點是在經濟適用房的流通環(huán)節(jié),政府是否應該采取回購的方式。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在博客中對此表示支持,他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經濟適用房這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并不具有在出讓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所具有的法律上的自由選擇權,不管是購買與銷售都必須經政府的審批,或遵守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政府有權變更自己的審批條件與準入準出制度的規(guī)定。再加上經濟適用房在實行中的種種“貓膩”,他認為,社會輿論應支持政府用嚴格的準入準出制度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保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享受政府的補貼而改善住房,提高生活質量。
同時,反對的聲音也不少。焦點房地產網(wǎng)的一項“回購經濟適用房可行不可行”網(wǎng)上調查顯示,七成多的網(wǎng)民投了反對票。北京大學經濟所房地產金融中心主任馮科認為,北京市在開發(fā)經濟適用房時,沒有事先對轉讓和出租等事項作嚴格說明,政府不宜對已經確認為私人產權的經濟適用房進行流通限制,而只能對新開發(fā)的作出轉讓和出租的限制性規(guī)定。
對此,新的北京住房建設規(guī)劃中已經將建立“內循環(huán)”制度的經濟適用房范圍鎖定在了“今后新建和銷售的”。但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止,北京市規(guī)劃委尚未說明,經濟適用房的“內循環(huán)”制度將如何建立。
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
爭論甚至還上升到了經濟適用房是否應當繼續(xù)存在的高度。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認為,長期以來,經濟適用房實際上并沒有起到政策性的保障作用,反而成了投機者的熱土,在推行經濟適用房租售并舉的情況下,應當更直接地用廉租房取而代之。陳旭認為,“居者有其屋”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有其屋”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一個夢想,推行廉租房更切合實際。
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市場總監(jiān)金育松則持反對意見。他認為,住房保障制度應當面向不同層次的民眾,廉租房是面對收入水平最低的困難家庭,經濟適用房則面向那些拆遷戶以及“高不成低不就”的中低收入家庭,“他們沒有能力買商品房,但如果政府有一定政策傾斜的話,他們也能擁有自己的房屋”。
目前,北京市已經明確提出將建立三個層次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保障政策范圍擴大到最低工資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也包括“低保殘疾家庭、拆遷中的低保家庭、困難國企住房困難的老職工、國企住房困難的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等”;經濟適用房主要面向拆遷戶和中低收入家庭;政策性租賃住房則主要面向廉租房保障范圍尚未覆蓋、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群體,引進人才、處于婚育階段年輕人等群體。
費楊生